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监督的规定 |
| |
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第87条和第18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立案监督条件和程序。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经上级以上检察机关决定,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外,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检察机关也可以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