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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种“谋财害命”
引用本文:张心阳.又一种“谋财害命”[J].瞭望,2000(31).
作者姓名:张心阳
摘    要:谋财害命,常指暴戾恣睢之徒,行杀人越货之事。但事实上并非仅此一种。 前不久,《羊城晚报》报道一起雇凶杀人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教育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和教育办主任,一天晚上从饭店出来,突然被几个歹徒劫住,—人惨遭杀害。密谋策划这起杀人案的不是别人,正是该乡教育办公室的副主任。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官员之间相互侵害案。这样的事情已非仅见,早些时候已听说过环保局副局长买凶谋杀局长案;粮食局副局长谋杀局长案;企业副总经理谋杀总经理案;市政法委书记谋杀乡长案;等等。 何以屡出这样的事情?愚以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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