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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推行“五不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
作者姓名:陈恒辉
作者单位:浙江省磐安县司法局;
摘    要:去年以来,浙江省磐安县司法局提出五不准,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一是不准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经营性活动或利用社区服刑人员营利性活动牟取利益;二是不准让社区

关 键 词:磐安县  人员行为  性活动  浙江省  服刑人员  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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