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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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祥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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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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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如何计算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是审理这种犯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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