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案件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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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士兵.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案件的法律适用[J].人民司法,2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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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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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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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1年4月23日公布施行。《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相关类型的案件具有约束力。为便于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规定》,现对《规定》的制定背景、特点、内容和适用范围介绍如下。 一、《规定》的制定背景、特点 为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组建的中国华融、东方、长城、信达四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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