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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
引用本文:肖杰.此案被告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J].人民司法,2001(8).
作者姓名:肖杰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 情  2000年4月17日,湖北省宜昌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干部李某精神出现异常,无故将邻居赵某及其孙女唐某刺伤。因属轻微伤,经公安派出所调解,由李某赔偿赵、唐医疗等费用,并由其丈夫王某带到医院看病。第二天,李某单位领导知道此事后,决定对李某采取“劝其内退,家属监管”的措施,并告知李某及其丈夫。19日,李某所在单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以(2000)2号《会议纪要》形式肯定了上述决定,只是将内退改为病退,同时决定由单位一位副局长和一位政工科长具体落实该《会议纪要》。随后几天,李某及其丈夫多次接到单位的电话通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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