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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诉讼时效适用的误区
引用本文:刘晓霞,何平.浅谈诉讼时效适用的误区[J].人民司法,2001(6).
作者姓名:刘晓霞  何平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刘晓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何平)
摘    要:诉讼时效是我国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立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理论与实践的误区。本文试就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标准问题和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问题略陈管见。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应当说,从字面上来看,这种界定是不准确的。诉讼时效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适用应当考虑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在当事人客观上不存在行使权利的可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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