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强制管理的法律问题 |
| |
引用本文: | 李炎.执行强制管理的法律问题[J].人民司法,2001(12). |
| |
作者姓名: | 李炎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强制管理的涵义及特点在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执行程序中,当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为了实现对债权人金钱债权的清偿,执行法院通常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对被执行财产予以变现或将被执行财产以评估的价格直接交付给债权人。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亦可依法通过强制管理被执行财产的途径完成执行程序。所谓强制管理,亦称执行强制管理,其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强制管理是指在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依其职权选任管理人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及股权强制实施管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