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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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田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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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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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概念的法律界定 船舶融资的形式有直接贷款、船舶抵押贷款及船舶融资租赁等。考虑到税收、船舶所有权以及债权保障等因素,船舶融资租赁渐成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1952年5月美国人H·杰恩费尔德创立美国租赁公司,开创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的先河。①1972年美国船舶融资法(Ship Financing Act)规定了一种崭新的融资方式即船舶融资租赁,使得船舶融资对投资者几乎无任何风险。船舶融资租赁对租船人来说,可用较少的资金解决生产所需;就出租人而言,所有权明晰,利润丰厚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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