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宗不正当竞争纠纷行政案件的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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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代权 李雪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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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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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 情 1997年以来,重庆市垫江县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县自来水公司)为垫江县百货公司、垫江县开发公司、中国银行垫江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垫江县支行、垫江县向阳大楼等单位的民用住宅安装自来水管线。1997年6月10日,向阳大楼住户向县自来水公司申请用水,并按要求填写了《用水户申请用水规划审批表》。该表缴费栏内注明:配套费22400元,管网建设费1200元,搭水水损费68元,材料及工时费32000元,超计划材料费1667.72元。说明栏内注明:安装队接用户申请,派人规划设计;企管科派人复查,交领导审核;经审核后,材料室同意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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