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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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该案能否执行丁公司?编辑同志: 我院在执行甲公司与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我院依甲公司的申请向丙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义务。我院在执行中查明丙公司为逃避债务又成立了丁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实际上是同一公司,请问本案能否执行丁公司?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曾秋荣 李小君 曾秋荣、李小君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8条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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