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侵吞股民资金案的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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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柏照 柳建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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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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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 情 被告人江某原系江苏华泰证券镇江营业部(下称镇江营业部)交易部经理,1999年5月辞职,到中科信营业部担任研发部经理。 1998年5月26日,江某利用先前窥看到的镇江营业部数据库密码进入数据库后,动用股民潘某资金账号上的资金1576286元购得1200股“龙发股份”,并在数据库中将潘某的股东代码删除。同年6月15日,江某用他人捡得并上交的王某的居民身份证领取了可取款的牡丹灵通卡。事后,江某即将股民潘某资金账号下挂的股东账号移接到王某的资金账号下,将先前用股民潘某资金账号上资金购买的1200股“龙发股份”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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