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财产制应增设的几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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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丹 周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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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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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以共有财产制为主,辅以约定财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化,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暴露出诸多不足,需要加以完善。对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外应增设的几项制度,笔者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建立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特有财产是指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国外较多都规定了特有财产制度,一般将特有财产分为法定特有财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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