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计算复利,法院是否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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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艳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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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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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银行将贷款利息及罚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情况。银行的依据是1995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内部传真形式下发的《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第7、8条的规定。该规定与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不准计算复利的司法解释相悖。请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复利的规定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对复利部分法院是否应予保护?李艳平同志: 我们认为,只要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其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该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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