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本质特征的批判性分析——准确性、模糊性抑或严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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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士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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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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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子课题“法律语言运用研究”,河源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法律语言的特征及其实践意义”(项目编号Hysk10-029)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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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法律语言特征已有相关著述,主要秉持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法律语言的本质特征是准确性,另一种认为是模糊性。这两种观点的论据均欠妥当。法律语言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在立法语言中,通观我国法律条文的语言表述,法律语言区别于其他语言的本质特征当为严谨性。从词、句和修辞等维度进一步论证,法律语言的本质特征也当为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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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语言 准确性 模糊性 严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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