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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
摘    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1985)2号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对所提出的问题,经共同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公证机关能够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不是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一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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