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取走错误汇款行为的刑法认定
作者姓名:黑静洁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0
摘    要:收款人取走错误汇款的行为在学理上有不作为的诈骗罪与侵占罪两种观点的对立。两种观点均有理论瑕疵,症结在于学者对存款的占有理解有误。如果将存款分为存款债权和存款现金,同时将存款债权的占有认定为归属于存款名义人占有,将存款现金的占有认定为归属于银行占有,那么收款人取走错误汇款的行为就属于将合法占有的他人的存款债权变为非法所有,系对他人存款债权的侵犯,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这样的解释更符合逻辑。

关 键 词:错误汇款  存款债权  诈骗罪  侵占罪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