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人民法院依法可以裁定扣押铁路运输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应当予以协助。 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写明:要求扣押货物的发站、到站,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货物的品名、数量、货票号码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