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请”赌博是否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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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小平.被“请”赌博是否受贿[J].中国律师,1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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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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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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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4年10月至1996年8月,沿海某市橡胶厂厂长黄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让本单位从个体户刘某处吃进劣质高价煤炭,自己则趁机从中收受“回扣”、“好处费”1.7万元和熊猫彩电一台、金项链一根等物。此外,黄某还与刘某相约参加赌博两次,均由黄土赌台,刘某旁观并声称:“你尽管来,赢了归你,输掉我统包。”结果,黄某第一次赢了2200余元,悉数拿走;第二次黄某输掉4500元,由刘某给付了赌款。在此案的研究中,对认定黄某收受1.7万元和彩电、金项链等物为受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帮黄某给付的4500元赌款是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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