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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家事法律小问答
作者姓名:
陈欢
作者单位: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摘 要:
问:法院正在处理我和我丈夫的离婚案件,我们在结婚后买了一件古董,但我们吵架后,我丈夫把它拿走了。现在,我请求法院分割这件古董。但是,我丈夫不承认古董在他那里。法院告知我,我需要提供证据,可现在我也没有办法进行证明。但是,我想起在我们分居时,对方发给我的短信中提到古董在他那里,请问,我可以用短信证明这一事实吗?——冯女士
关 键 词:
手机短信
法院
离婚案件
有效证据
古董
证明效力
法律理论
认定事实
丈夫
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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