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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定与中国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改
作者姓名:黄晖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总局
摘    要:我国商标法1982年制定,1983年实施,1992年第一次修改,现在正在酝酿第二次修改,背景是与我国加入WTO有关,要适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要求。这是乌拉圭回合谈判提出的新话题,以前都是对有形货物的协定,增加的两个内容是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发达国家发现自己的有形贸易不是很有优势,长项在服务贸易,包括保险、

关 键 词:商标法  修改  Trips协定  Trip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中国  要求  背景  服务贸易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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