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地区党委和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贵州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6年6月5日贵州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强化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党政机关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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