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七大向世人郑重昭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所谓民主,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说法,“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人类社会自从产生国家后,只有民主制度才是国家的最完整形式。列宁最早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得出结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一定要立足于从民主制度上解决国家长治久安问题,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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