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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戈擅自发行股票案
摘    要:【裁判摘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在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委托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

关 键 词:公司股东  股票案  人民检察院  生物科技  浦东新区  上海市  发行  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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