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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路径
引用本文:
应松年.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路径[J].中国检察官,2009(3):68-68.
作者姓名:
应松年
摘 要:
台湾地区显然不具有行使制宪权的主权,因而"第二共和宪法草案"是违宪无效的。但简单否定"第二共和宪法"的合法性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台湾问题,我们需要从制度层面上考虑消解"台独"势力的宪政机制。
关 键 词:
合法性
民主自治
制宪权
国家主权
台独
制度层面
台湾问题
机制
台湾地区
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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