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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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玮.我国物权法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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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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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淄博职业学院 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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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综观各国和地区关于时效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主要有占有和期间两项要素。对于期间的长短可借鉴已有立法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而定,但就起算点而言,应从成立自主占有时开始计算,不宜从诉讼时效届满之时起算。关于期间的中止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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