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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审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引用本文:于峰.在预审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J].政法论坛,1979(2).
作者姓名:于峰
摘    要:一、预审工作的性质任务。预审工作是在侦察工作的基础上同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以便取得真实口供,同时审查侦察阶段所取得的证据,搜集和补充证据,追究、证实和查清案犯的罪行。因此,可以说,预审工作是侦察工作的继续。但是在预审中决不能只限于查清案犯在本案中的罪行,还要深挖案犯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应当在研究案情、作案特点和作案规律中发现惯犯及集团犯的线索材料,作为扩大侦察战果的依据。当查清被告人的活动事实,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后,经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业已构成犯罪,而且证据齐全,法律手续完备,便可送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就为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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