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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犯罪罪量标准的困境与纾解
作者姓名:郭莉  王东海
作者单位:1.国家检察官学院102206;2.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400025;
基金项目: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网络传销犯罪研究”(GJ2020WLB12)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前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入罪标准是3级30人,该标准契合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有利于司法者执法办案。然而,该标准系传统传销背景下制定,在适用于当下网络时代传销犯罪时出现了行为人故意规避、层级扁平化、层级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困难、人数确定复杂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网络传销的打击惩处。对此,应当通过增加依据骗取财物数额入罪、故意规避层级的按照总体人数入罪、具有同类前科"减半"入罪等罪量标准,弥补3级30人单一标准的不足,以应对网络背景下传销犯罪的新样态,严密刑事法网,有效打击该类犯罪。

关 键 词:网络传销  层级人数  罪量标准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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