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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换真币行为的司法认定
引用本文:徐浩朱晓宇.假币换真币行为的司法认定[J].中国检察官,2020(20):66-67.
作者姓名:徐浩朱晓宇
作者单位: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400060;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20年6月,被告人毛某在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摆地摊卖胡豆,在被害人买胡豆交付现金的时候,被告人以自己走亲戚需要整钱或新钱的理由,要求被害人用面值100元人民币进行交易,被告人收取被害人面值100元人民币后,趁被害人不备,把事先准备好的面值100元假币调换被害人的真币,而后编造各种理由不再兑换钱币,将假币退还给被害人,换取被害人真币。被告人毛某在1个月内实施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共计4次。

关 键 词:司法认定  重庆市南岸区  假币  走亲戚  基本案情  被害人  事先准备  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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