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应当重建治安行政裁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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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彬权连瑞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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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7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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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SFB201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消防法治基本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022HZ05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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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治安行政裁决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在198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确立的制度。由于受到对权力分工原则的误认、治安行政裁决制度的不完善和公安机关畏惧作被告的心理等因素影响,治安行政裁决制度长期以来被虚置,直至最终被废除。废除治安行政裁决制度不利于治安管理领域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应当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重新确立行政裁决纠纷解决机制,并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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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治安行政裁决 治安民事纠纷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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