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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中“其他方法”的理解与适用——以上海首例“咸猪手”案为例
作者姓名:孔忠愿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0063;
摘    要:从强制猥亵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出发,本罪中的"其他方法"兜底条款应具有"相对从属性"。强制猥亵罪的原因行为应划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创设状态型",即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一种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然后强制猥亵被害人;另一类属于"利用状态型",即行为人利用被害人本身处于一种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然后强制猥亵被害人。将"利用状态型"解释为本罪中的"其他方法"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关 键 词:强制猥亵罪  其他方法  相对从属性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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