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授权宁波海事法院作为管辖试点院审理海事刑事案件,但对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未作界定。为统一规范管辖,应将海事刑事案件界定为与海事法院管辖受理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洋行政、海洋执行等案件相关联的有关刑事案件。海事法院为跨行政区划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应为案发地地市级检察机关,而不仅仅是海事法院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海事刑事案件的侦查有其海域特殊性、复杂性,应加强海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侦、检法衔接与配合协作,以促进海事刑事案件诉讼各环节顺利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