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
作者姓名:德权
摘    要:有的同志认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就是教唆行为,“是教唆犯罪的一种形式”,是“没有特定的教唆对象和没有特定的犯罪行为的教唆行为”.(见《河北法学》八三年第三期,薛春秋同志《严厉打击传授犯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