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之利弊 |
| |
引用本文: | 陈晗.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之利弊[J].法制与社会,2010(35):34-35. |
| |
作者姓名: | 陈晗 |
| |
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近年来,诉讼法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两审终审制存在诸多弊端,需要加以改革。并有学者提出变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的设想,但在三审终审制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可否见到预期效果等问题上,也同样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本文第一部分将对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优劣之处逐一进行阐述,在第二部分中基于上述现存实践与现存理论的基础上认为维持并完善两审终审制较建立三审终审制或有限三审制为佳。
|
关 键 词: | 审级制度 两审终审制 三审终审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