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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民政  社会保障  规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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