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能力水平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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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桂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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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合肥铁路公安处,安徽合肥,2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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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破坏社会伦理,毒害社会风气,制造人间悲剧,社会危害性巨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铁路公安机关应发挥站车阵地优势,在营造工作氛围、提高打击能力、建立健全机制等方面下工夫,编织严密的查堵网络,切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通道。尤其是要通过教育培训,总结经验,丰富手段,不断提高打击处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完善查堵目标管理、站车联动联控、专案精心经营等工作机制,保持打击处理工作的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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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拐卖妇女儿童 刑事犯罪 管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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