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法律与电视之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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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亮生.架起法律与电视之桥[J].中国律师,2002(11):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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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亮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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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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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7年至1994年间,我连续7年担任广东电视台常年法律顾问。我曾与该台通力合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和丰富荧屏节目内容,架起了法律与电视之桥。广东电视台聘请我担任顾问后,一封封观众来信像雪片般地飞到了我的办公桌上。电视观众出于对律师的信任,把我当成了最佳倾诉对象,向我诉说心中的秘密、人生烦恼,并向我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希望我给予圆满的答复。繁重的办案任务,令我无暇对来信逐一作答,但对于人命关天的来信和有急事上门求助的当事人,我却丝毫不敢怠慢。原因很简单:我不能见死不救。记得当时新丰县有个农村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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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节目内容 广东电视台 普及 法律知识 连续 法律顾问 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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