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贯彻劳动法与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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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茂俊,丁方国.谈贯彻劳动法与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的[J].工会论坛,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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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茂俊 丁方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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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齐鲁石化公司总校工会,齐鲁石化公司总校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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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劳动法》的施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劳动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推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社会上有一种看法认为: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再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了,实施《劳动法》,搞劳动合同制,是要让职工回到雇佣劳动者的位置上去,根本就无主人翁地位可言了。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和影响下,部分职工的雇佣思想抬头,主人翁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高,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自然也就有所动摇。我们认为:贯彻《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决不是削弱和损害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相反,通过调节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标准,会更加有力地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一、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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