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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劳模待遇
摘    要: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出通知:进一步提高省及省以上已离休、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和1956年至1964年期间被评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的个人的荣誉津贴,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劳模的良好氛围。

关 键 词:浙江省  省政府  办公厅  全社会  劳模  劳动模范  津贴  良好氛围  生产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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