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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台湾法之经验及比较法之观察
引用本文:
詹森林.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台湾法之经验及比较法之观察[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3):125-137.
作者姓名:
詹森林
作者单位: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摘 要:
一、前言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系德国法及瑞士法之用语(Ehestrung durch Dritte),〔1〕指第三人与夫或妻之一方有通奸、同居或其它不正当行为,致破坏或妨碍夫妻基于配偶身份所生之关系而言。德国更有学者细分为内部干扰及外部干扰,前者是指由不当行为之一方配偶造
关 键 词:
侵权责任
最高法院
婚姻关系
配偶
通奸
慰抚金
德国民法
不法侵害
善良风俗
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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