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台湾法之经验及比较法之观察
引用本文:詹森林.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台湾法之经验及比较法之观察[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3):125-137.
作者姓名:詹森林
作者单位: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摘    要:一、前言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系德国法及瑞士法之用语(Ehestrung durch Dritte),〔1〕指第三人与夫或妻之一方有通奸、同居或其它不正当行为,致破坏或妨碍夫妻基于配偶身份所生之关系而言。德国更有学者细分为内部干扰及外部干扰,前者是指由不当行为之一方配偶造

关 键 词:侵权责任  最高法院  婚姻关系  配偶  通奸  慰抚金  德国民法  不法侵害  善良风俗  上诉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