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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民事主体的价值及其认定标准
引用本文:王琳琳. 试析民事主体的价值及其认定标准[J].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22(3): 98-101
作者姓名:王琳琳
作者单位: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吉林,长春,130117
摘    要:民事主体的整体价值主要是为了市场经济中的财产归属和流转需要而设置的。此外,民事主体制度是进一步明晰法律关系的前提,体现着民法的精神,承认了团体人格,实现了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进步,实现了对人格权的保护。传统民事主体理论认为民事主体的构成具有四个要件,但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各国学者提出了民事权利能力论、抽象人格论、民事主体功能论、独立意志论、财产载体论和独立意志论等新的民事主体认定标准。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存在,当它只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和体现自己的社会功能时,法律就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

关 键 词:民事主体  价值  认定标准

On the Value and Standard of Human Body Rights
Wang Linlin. On the Value and Standard of Human Body Rights[J].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 2007, 22(3): 98-101
Authors:Wang Linlin
Affiliation:Wang Linlin(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Chuangchun City,Jilin Province,130117)
Abstract:
Keywords:Human Body  valu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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