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山东省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摘    要:公诉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秀芝,女,四十三岁,汉族,山东省德州经济学校工作人员,住德州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宁,男,十六岁,汉族,学生,住德州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毓堂,男,七十六岁,汉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