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丕祥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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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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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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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以姓氏笔画为序)公丕祥、王维山(蒙古族)、尼玛占堆(藏族)、刘瑞川、李少平、周溯、赵郭海、郝洪涛、康为民等9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2003年4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丕祥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肖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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