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光细说国家金融安全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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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会宁.李国光细说国家金融安全的司法保障[J].瞭望,20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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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会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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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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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中国上市公司的一系列案件,到美国接二连三暴露的企业丑闻,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到去年以来肆虐南美的金融动荡,企业作假、金融危机正在威胁各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关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的问题开始为世界各国所重视。“美国有人评价自己说,‘9·11’不会毁掉美国,但企业内部造假事件可以毁掉美国。我想这不无道理,‘信任危机’是最可怕的。所以,无论从国内状况还是从国际形势看,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方面加大力度是很自然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接受本刊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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