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定证据效力及认定途径
作者姓名:王靖中
作者单位:德惠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吉林,德惠,130300
摘    要: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定证据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之规定,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据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管理部门  第73条  现场勘验  公安机关  鉴定结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