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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的定案规则
作者姓名:刘品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
基金项目: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电子证据收集和运用问题研究”的成果,项目批准号为GJ2008C07。
摘    要:依靠电子证据定案在本质上属于司法证明,它可以参考科学证明的一些规律,但其本质上不是科学证明;在基本模式上要将自由证明模式和规范证明模式结合起来;在基本机制上要坚持体系定案,即电子证据不是单独地发挥作用,而是要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以证据体系的方式证明案件事实。

关 键 词:电子证据  定案规则  司法证明  证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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