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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图财害命和抢劫致死的界限——对姜法昌、姜洪臣案定性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周迅智
作者单位: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图财害命和抢劫致人死亡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犯罪,前者属于杀人罪,后者属于抢劫罪。但是,我国法学界对抢劫罪的构成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司法实践中在对这两种犯罪确定罪名时,也存在混乱现象:对为了得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钱财而杀人的图财害命案,有的定抢劫罪,有的定杀人罪,有的定抢劫、杀人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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