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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孳息不明时应驳回孳息申请
作者姓名:朱敏  栗宏豪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执行回转包括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孳息认定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仅通过不可上诉的执行回转裁定以不同的计算标准加以判定,有违审执分离原则和司法的统一。应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厘清审执程序的边界,区别对待本该由审判程序解决却遗留到执行程序中的问题,通过释明执行回转申请人撤回孳息部分执行申请后另行起诉。

关 键 词:审判程序  执行回转  执行申请  孳息  释明  审执分离  实体性权利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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