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购房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作者姓名:李刚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购房人因房地产开发商迟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在诉讼期间,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客观障碍消除的,人民法院应当从鼓励交易、维护合同效力角度,审慎适用合同解除制度。【案情】原告:魏希伦。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汇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富房产公司)。

关 键 词:诉讼期间  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权  合同效力  鼓励交易  合同解除制度  房地产开发商  人民法院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