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犯罪心理结构新论
引用本文:栗克元 ,刘建勋.犯罪心理结构新论[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4(5).
作者姓名:栗克元  刘建勋
摘    要:现代心理学认为,任何心理现象的发生发展,必源于其内在结构。犯罪心理结构学说就是运用结构分析方法探索个体犯罪心理发生的内在机制及其规律的理论。它主张构成犯罪心理的诸要素不是孤立地、匀衡地发挥作用,而是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完整的结构功能统一体。研究个体犯罪心理的微观机制,就是要探索这一结构功能体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对个体犯罪的作用和影响。 一 要正确认识犯罪心理结构概念,必须特别重视和强调犯罪心理结构的主体性和情景性的重要意义。所谓犯罪心理的主体性,是指任何犯罪心理结构的产生,都是针对某一特定个体的,都是与犯罪人特定人格特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犯罪心理结构的情景性,是指任何犯罪心理结构的发生,都是以一定的外部具体环境为基础的,犯罪心理结构必然是与某一特定的具体时空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保持一致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